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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布各类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9/07/09 阅读数:798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杭州7月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李剑平)今天,记者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该厅在出台“清廉教育”“清廉学校”建设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编制印发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小微权力清单和办学行为负面清单。

在浙江省,幼儿园教学中小学化倾向, 未经批准随意开设课程, 选用未经审定的教师用书及配套幼儿活动用书,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侮辱或者歧视幼儿,向幼儿及其家长宣传、推销或者变相宣传和推销产品、服务,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幼儿信息等16种办学行为,被列入负面清单。

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校30项办学行为列入负面清单,主要是削减或者挤占挪用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含实践)时间,违规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等,未经批准跨区域招生和提前组织招生、违规组织考试招生,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为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推荐优质生源,布置超越学生能力的作业、由家长代劳批改作业,借质量监测之名搞变相的“统测”,举行测前辅导,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或在家长QQ、微信群等公开载体、场合公布,利用家长QQ、微信群推销产品或拉选票,在职教师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有偿家教,学校利用寒暑假、公休日、课余时间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浙江省内高校的办学行为和权力同样被纳入两份清单约束的范围,比如大学未经批准随意停课或调整教学安排,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及教辅资料,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就业招聘活动,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违规发展学生党员,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违规开展继续教育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等19项行为都属于禁止范围。

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过程中,中等职业学校下列23种办学行为也被列入浙江省的负面清单范围,即未经批准提前或跨区域组织招生,在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承诺录取、降低标准录取或拒绝录取符合条件考生等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组织学生参加有违教育规律的竞赛和不当活动,擅自同意或引导学生不对口进行专业顶岗实习,引导学生参加与专业无关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学校或者教职工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实习单位或实习学生的费用,干涉企业向学生正常发放实习津贴等。

此外,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还对成人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办学行为公布了负面清单。比如,成人教育学校,协助、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招工)活动,违规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育教学设施、场所、学生信息,项目开发照顾特定企业,未按规定开展高校远程学习中心、函授站点等继续教育合作办学。教师进修学校在出具学分证明、授课证明等材料,或在考勤登记、学分记载等操作中弄虚作假,违规遴选合作机构,或以合作名义转包培训项目,不当聘请授课专家,聘请与培训项目无关的专家参与授课。

这次公布的学校负面清单都是涉及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或敏感问题,浙江省教育厅回应说,清单所列内容依据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梳理汇总,重点关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所列事项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清单内的事项。

浙江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落细落小原则,对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分解权力事项,做到公开透明,让“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底线原则,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对工作进展缓慢的,要及时督促提醒;对工作落实不力、严重滞后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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