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稿邮箱:huaxizzs@163.com
花溪版权信息

主管单位:贵阳日报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贵阳日报传媒集团

编辑出版:花溪杂志编辑部

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2-686X

国内统一刊号:CN52-1010/I

语   言:中文

周   期: 旬刊

出 版 地:北京市

语  种: 中文

开  本: 大16开

投稿邮箱 :huaxizzs@163.com

新闻动态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正文

“不闹也赔” “闹也不赔”教育部等五部门出台“十五条”治理“校闹”

发布时间:2019/08/21 阅读数:679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8月20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 樊未晨)今天教育部召开第一场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解读了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通过《意见》的实施,最终实现‘不闹也赔’和‘闹也不赔’。”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说。

邓传淮指出近年来,因学校安全事故等引发的“校闹”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实践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但是,一些地方出于各种原因,政府和有关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事、果断处置,往往督促学校尽快予以解决、息事宁人,甚至花钱买平安。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了不应当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一些学校不敢正常开展体育教学、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干扰了素质教育的实施,影响了良好教育生态的形成。

据了解,该《意见》共有15条,借鉴了治理“医闹”的做法,结合教育领域特点,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预防为先”

相关专家指出,在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为此,《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不闹也赔”

邓传淮介绍,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为此,《意见》强调了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闹也不赔”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了实践中那些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意见》指出,在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邓传淮指出,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意见》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教育科学部编辑)


编辑整理:花溪杂志社编辑部 网址:www.chiziz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