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8 阅读数:508
追问“教学型教授”
背后的真正理念
胡 波(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
近段时间,“教学型教授”又引发了舆论热议,起因是南京林业大学理学院的蒋松华老师成为该校第一位“教学专长型”教授,蒋松华无一篇论文,也无一项科研,评教授完全看平时课堂教学的表现和成绩。
有学者认为,“教学型教授”只是时代产物,10年后或将会消失。对此,笔者不敢苟同。2016年教育部颁发的《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考评总体要求”部分中明确指出: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
预言10年后“教学型教授”会消失,不免过于武断。随着职称评审权限的下放,各高校纷纷进行职称评审改革,分类管理和评价无疑是大势所趋,高校设置“教学型教授”的目的,就是要打破传统过分偏重科研的单一评价方式。事实也证明,从2005年一些高校开始探索“教学型教授”以来,时至今日,越来越多的高校都加入了这个行列。
其实,这一轮舆论争议的焦点主要还在“要不要发论文”上。
笔者查看了部分高校“教学型教授”评聘的规定或是征求意见稿,发现均有发表论文的要求,比如,某高校要求公开发表本专业教学研究和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教学研究论文不少于2篇),其中二级刊物不少于2篇。
可见,当前国内高校在探索教师职称分类管理和评价上,出现了一定的多元化,步调并不一致,即,多数高校看论文,少数高校不看论文。
上世纪90年代,美国高等教育也曾一度出现“重科研轻教学”的倾向,导致美国本科生的教学质量严重下降。当时,美国卡内基教学促进基金会前主席厄内斯特·博耶提出了“教学学术”的思想,他指出:“超越令人厌倦的古老的教学与科研之争的时机已经到来,应该赋予熟知和尊敬的‘学术’一词更广泛、更多容量的含义,以确立学术工作各个方面的合理性。”他认为,学术应包括相互联系的4种形式,即探究的学术、综合的学术、应用的学术和教学的学术。其中,教学学术是指在知识传播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
尽管“教学型教授”在我国已经出现了10多年,我们对这一现象的研究,却并没有紧跟时代的发展,相关研究成果极为稀缺,而不少报纸上的言论,都还是停留于经验式总结,缺乏学理式高度。
其实,“教学型教授”也是一个评价体系,要有理念和具体标准支撑起来。当然,每个高校具体规定的背后都会有自己的思想、理念和价值观,我们并不好直接作出合理与否的评判。但是,要看到美国高校实行“教学型教授”背后的理念,那就是要将教学学术化,因为教学学术存在于学术系统中,本就应该具备学术工作的普遍特征。此外,国内一些高校和美国高校“教学型教授”评价的不同之处,也在于某些细节上,比如,国内高校看重论文数量、核心期刊,而国外并不如此,这也都是值得研究和讨论的。
尽管“教学型教授”在一些高校实行了10多年,但在一些刚刚启动或是还在征求意见阶段的高校来说,仍是新鲜事物。正因为“教学型教授”在我国的研究较少,在学理上尚未达成一致,它仍然只是很多高校采取的一种探索性、尝试性的管理方法,需要更多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来支撑和指导,以适应未来对教师考核实践更加复杂和多元的发展态势。
总之,职称考核和评定不仅具有导向作用,还有区分作用。无论怎样评,都不代表会放低要求,处在“金字塔”顶端的教授名号,始终都是少数人的专利,属于稀缺资源。更何况,僧多粥少,水涨船高,不可能让每位教师都轻易当上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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