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8/29 阅读数:568
上海市教委供图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上海8月28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见习记者魏其濛)记者从上海市教委获悉,上海市教委、市文明办、团市委近日联合出台《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管理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去年开始进行新一轮中考改革,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占据重要位置。上海市教委副主任贾炜表示,《实施办法》是上海推进中考改革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配套上海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之一。他介绍,初中生的社会实践相比高中生量大、面广;社会实践评价纳入学生的综合评价中,在中考时,将为自主招生、名额分配综合评价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实施办法》明确,初中学生社会实践主要评价内容为学生参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职业体验、安全实训等综合实践活动的情况。《实施办法》规定,学生在初中阶段需完成社会考察136课时(平均每学期约2天半)、公益劳动80课时(平均每学期约1天半)、职业体验32课时(平均每学期半天)、安全实训24课时(初中阶段共3天)。其中,每个初中学生在初中阶段至少有1次进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考察学习和3个公益劳动岗位的经历。
《实施办法》对初中生社会实践活动的记录方式作了规定。由学校集体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由学校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社会实践电子记录平台”,相关录入内容在“电子平台”上公示无异议后,有效信息将定期导入“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学生个人参加的社会实践经历,由学校指导学生记录在“上海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中“自我介绍”部分。
《实施办法》强调了主体责任和组织分工:学校是初中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德育、教学、团队等相关部门,全面推进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所(项目单位)是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的责任主体,要做好资源提供,开发适合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和项目。各职业院校要研究制定职业体验方案,开发适合于初中学生体验的项目、课程等资源。各区教育局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将学校在课程中实施社会实践的情况纳入学校办学考核评价体系。各区文明办要统筹社区资源,要依托街道(镇),为就近就便开展学生社会实践创造条件。各团区委、区少工委要开发整合相关社会资源,有序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学生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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