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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

发布时间:2019/09/13 阅读数:672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重庆9月12日电(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田文生)今天,重庆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办中小学不得新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主城区(含两江新区,下同)公办中小学不得在主城区跨区参与举办公办学校。

该文件要求,所有公办和民办学校必须独立招生,不得混合招生。公办学校不得参与其举办的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参与其办学的公办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办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统一笔试等选择生源,严禁以“奥数”等竞赛成绩和各类证书作为招生依据,严禁社会培训机构介入招生。

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完善公办中小学布局规划,加快推进本行政区域公办中小学建设。要严格执行《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7〕174号)等有关规定,确保为解决住宅项目业主子女入学需要而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中小学入学资格不得与楼盘销售挂钩的有关规定。公办和民办学校不得接受购房合同中与中小学入学资格挂钩的特定条款,业主子女按国家和该市相关政策入学。要合理确定新建中小学的招生范围,配优配强管理干部和师资队伍,满足人民群众就近接受更高质量教育的需求。

在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中,公办学校不得以“帮扶”的名义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要切实规范学校之间的帮扶行为,被帮扶学校不得以帮扶学校名义冠名,不得以帮扶学校或其分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该市规范公办中小学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相关工作,纳入市政府专项督查,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督导督办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规范办学工作不力、顶风违规开展审批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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